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第十二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等规定,受四川大学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自2018年5月17日起,对魏星同志2001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或联系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并欢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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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审计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