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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研究”于审前、审中、审后
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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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探索研究型审计,将研究理念贯穿于审前、审中、审后各环节,一起来看他们的主要做法。
“研究”于审计立项
研究审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背景、战略意图、改革目标,研究湖北“十四五”规划、发展特点和地域特色,研究社会热点、民生难点、改革堵点,研究谋划年度审计重点。
加强审计计划可行性研究,多渠道征集需求和意见建议,根据审计项目重要程度、依据目标、审计重点、预期成果,统筹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行动态滚动调整。
“研究”于审计实施
研究审计对象及所在领域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及体制机制问题,提前把握审计重点、审计步骤和预期成果。
研究审计对象的历史沿革、经济背景、发展现状、改革方向和业务特点,合理预判审计中的重要性环节、阶段性工作,梳理和发掘可能存在的问题类别,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出台审计项目效能考核办法,加强审计项目前期分工、中期进度控制和后期总结评估研究,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研究”于审计评判
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背景、性质、原因、危害,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明确20种情形,客观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
推进研究式审理,实行“3+2+1”复核审理工作模式,完善审计业务会议、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等8个办法,确保审计结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研究”于审计成果
把审计工作放到改革发展大局中研究、思考、定位,注重归纳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对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审计信息等成果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提升反映问题的视角和层次。
研究相关政策理论、专家学者观点意见和其他省市有益经验做法,进行后续研究、深度开发,提出专业建议,扩大审计成果附加值,推进单位治理、行业治理、省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研究”于审计整改
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研究,将审计事项置于“审计方”“被审计方”及主管单位三方之中,研究被审计单位后续能不能整改、怎么整改,从哪个角度提出审计建议,分类施策、分类整改。对因体制机制制度原因导致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找出病根,向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