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的精神,在我校中层干部换届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后,审计处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汇编完成《四川大学机关部处、学院、业务单位等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及需要提供的审计资料》,并根据财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企业所承担工作的特殊性拟定了专门的资料。资料已于2011年5月按照学校的机构设置(见川大主页中的各部处、各学院主页的机构)下发到全校27个机关部处、23个业务管理和办学实体单位、31个学院和1个企业的经济责任负责人。通过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宣传,使各单位负责人在上任伊始就把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基本义务,明确所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正确行使好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经济政策执行监督权。这也是我处适应审计工作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将审计关口前移,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一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