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的精神,审计处积极探索审计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继向全校各单位新一届经济责任人在其上任伊始就发放并使其提前了解《四川大学机关部处、学院、业务单位等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及需要提供的审计资料》后,本学期又制定出《四川大学关于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公告)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这一举措既提升了审计结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审计行为的公开性,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又能积极促进审计意见、建议的及时整改落实,以保证学校健康、良好的经济秩序,切实发挥好审计工作的免疫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