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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事务所入围资格招标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大学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大校〔2016〕12号)中附件1《四川大学综合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公告。
  一、招标项目简介

  根据学校资产评估任务计划和审计机构人力资源状况,为更好地配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推进学校加快完成校办企业改制工作,有效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更好地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两个伟大”目标服务,拟公开招标不超过8家入围资产评估事务所;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足8家但不少于6家的情况下,全部入围;报名不足8家或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足6家的,招标活动终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事务所须依法设立且执业三年以上,各种证件、证书齐全、合规,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已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2、事务所在2014-2016年省资产评估协会的年度综合评价中连续三年获得AA级以上。

  3、事务所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执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部门因执业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执业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具有承担资产评估业务的能力。必须自行完成包括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评估工作的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中介组织协助承担部分资产评估工作,不准临时聘请非本单位注册的资产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5、投标人应是单独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238-1室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原件(加盖公司章和法人代表章);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3)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为“AA”级以上事务所的协会证明文件,及2014-2016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书面承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日下午14:30,地点为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238-1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婷婷

  联系电话:028—85402053

四川大学审计处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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