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大学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大校〔2016〕12号)中附件1《四川大学综合组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公告。
一、招标项目简介
根据学校审计项目任务计划和审计机构人力资源状况,为了不断强化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推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提升内部审计功能,更好的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两个伟大”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优化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拟公开招标不超过8家入围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足8家但不少于6家的情况下,全部入围;报名不足8家或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不足6家的,招标活动终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事务所须依法设立且执业三年以上,各种证件、证书齐全、合规,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已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2、事务所应具有中型所及以上资质(以中注协或各省注协2015-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为准),或取得教育部财务司会计师事务所入围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事务所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审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具有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能力。必须自行完成审计的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中介组织协助承担部分审计工作,不准临时聘请非本单位注册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
5、投标人应是单独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1月17日--2018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238-1室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原件(加盖公司章和法人代表章);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书、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3)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为“中型”及以上事务所或取得教育部财务司会计师事务所入围资格的材料、以及2015-2017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书面承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日下午14:30,地点为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238-1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婷婷
联系电话:028—85402053
四川大学审计处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