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合理推进工程实施计划,加快工程付款进度,切实保障工程审计质量,并根据《四川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修订)》(川大审〔2019〕4号)文件要求,对需2021年底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的建设工程,请校内各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送审工作。
截止期后,将严格执行川大审〔2019〕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非特殊情况不再受理送审项目;若确有特殊情况,可由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建设管理单位的分管校级领导和审计分管校级领导审批签署书面意见后,报送审计,审计时间相应顺延。
请校内各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在送审截止期前及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审计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