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四川大学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川大财〔2021〕29号)等规定和学校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处组织审计组,于2024年12月10日起,对文学与新闻学院《汉语大字典》修订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进行必要的延伸或追溯。
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2025年2月前向审计处反映。电话:85402053、85401193、85406697。邮箱:sjc@scu.edu.cn。
审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