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国家教育部财务司的领导和国家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校的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内部监督。
“明法审数”是我国传统的审计文化,由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经济改革家和贤相的典范管仲提出,并成为当时政府审计监督的重要标准与规范,被后来历朝统治者所借鉴。“明法”要求审计人员须了解、懂得法律,要依照国家所颁定的法令和规章制度去办事,遵守法纪,维护法律的尊严。“审数”是让审计人员必须熟悉、清楚国家财政收支实际情况以及财政出入之数,据此进行财政收支的审查考核,防止不法行为或责任性差错的发生。
“精进”:意指审计人员要具有透视力,必须热爱审计工作,不断学习、总结、创新,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精益求精的审计业务能力,并在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计微”: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具有审计透视力和精益求精的审计业务能力后,正确履行国家、学校和师生赋予的光荣职责,对审计事业全身心的付出,认真做好每一件审计事项,审计中严谨认真,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审计,不放过任何细微之处。